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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共住的原则(第1页)

§共住的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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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人,在家庭里,必须和父母、亲人共住;到学校求学,必须和同学共住;在社会上做事,有时也必须和同事共住;就是组织家庭,也要和公婆、配偶、儿女共住;如果是当兵、出家,那更不用说,必须和来自不同家庭背景、个性差异极大的众人共住。

因此,如何与人共住,便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。

佛教自佛陀创教以来,即以六和敬:“身和同住、口和无争、意和同悦、戒和同修、见和同解、利和同均”

,作为大众共住的基本规范。

佛教传到中国,祖师以丛林清规规范僧众行、住、坐、卧的生活准则。

例如东晋道安大师首次制定僧尼规范佛法宪章、唐代怀海禅师制定百丈清规,其他还有备用清规、日用清规、禅苑清规等,都是丛林规制之共住规则的记载。

人类是群居的社会,人不能离群而居,纵使独居也是短暂的时间。

所以,共住必须讲究共住的基本原则。

以下有四点,提供现代人参考:

第一,不可以要求特权

不管是一个家庭、一个社团,还是一个国家,大家都要维护这个团体的伦理次序,不能有人要求特权。

假如在一个团体当中,有人要求特权破了前例,则整个团体的次序都会扰乱,因为你也要特权、他也要特权,那么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?所以在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,才是一个民主的社会。

第二,不可以害群扰众

在团体里,我们不可以做害群之马,不可以让团体因我而受害;不可以让团体因我而蒙羞。

过去在台湾,曾经有不法商人杀食老虎,还有人到海外去屠宰海狗,致使全世界的人要杯葛台湾,不购买台湾生产的物品,以经济来制裁台湾。

所以我们不可以害群扰众,破坏团体的形象。

第三,不可以讲情坏法

有不少人为了自己的利益,走后门关说;或是以人情攻势,不顾法律,只图个人的利益,这都是破坏共住原则的人。

第四,不可以离众脱逃

当团体的众人为公事而忙碌的时候,我们不可以在大众当中浑水摸鱼,推三阻四,虚应故事;或是因一句不中听的话,弃众而去;因为一件事情不如意,抛弃团体而走。

像这种人都不够资格在团体里和人共住、共有、共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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